一锤定音:低速电动车大限将至
公安部在回复中彻底否决了山东省德州市低速电动车合法试运行的企图。 并明确表示:对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问题突出的省份,将提请国务院约谈督办。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非法产品、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迅速整改源头安全隐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近几年“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各式各样的低速电动车逐步蔓延。这类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及车辆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加剧交通混乱,易发交通事故。 低速电动车无需另立标准 最近几年,相关从业者和一些利益集团,以低速电动车符合市场需求为由,四处鼓吹低速电动车合法化。 一些专家、学者,甚至两院院士也加入到这个行列之中。 工信部给国务院打报告提出对低速电动车企业“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国家标准委员会也启动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计划。 由于监管部门态度不明朗,几年过去,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没有一家升级和规范,也很少被淘汰。甚至野蛮扩张的更厉害。 据说由于几个部门分歧较大,低速电动车技术标准的制定,进展非常缓慢。 工信部提出,新标准必须符合机动车的各项标准,首先是安全标准,必须上牌照才能上路。这种新标准,市场在售的低速电动车没有一家能做到。新标准生产出来的车子,也不是低速电动车了。 主管交通安全的公安部对低速电动车合法化,态度更为严厉。公安部负责人表示,低速电动车的安全隐患非常大,从公共安全的角度,低速电动车越少越好。当前国内一些大城市的路面已经非常拥堵,假如再允许低速电动车进来,恐怕给城市交通带来新的问题。 六部委的《通知》指出,要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总体思路,加快制定发布《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低速电动车转型升级的方向,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微型电动车。目前正在实施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包含了微型电动车的技术条件和标准。由此可见,再去制定一个《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似乎没有必要。 要根治低速电动车乱象,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六部委《通知》。首先要打破地方保护,其次要严把生产和销售关,不得生产和销售违反国家规定的低速电动车。三是交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无牌无照、非法上路的低速电动车,坚决予以取缔。 对于一些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条件的低速电动车厂家,则要加快转型升级,不要再抱幻想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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