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锤定音:低速电动车大限将至
低速电动车是一个怪胎 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支持和怂恿下,原本只能在特定场所、内部道路使用的观光车、沙滩车和高尔夫车,竟然堂而皇之以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的名义大行其道,穿梭在城市和乡镇的大街小巷里。 这些低速电动车,实际上是披着轿车外壳的电瓶车。产品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不符合国家关于汽车的基本标准,属于违法劣质产品。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没有牌照、没有驾照、安全性极差的低速电动车,竟然堂而皇之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交管部门统计,最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达83万起,伤亡超过20万人,其中死亡1.8万人、受伤18.6万人。紧接着低速电动车保有量的迅速膨胀,最近三年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和死亡人数迅速增长,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有媒体形象地用16个字概括了低速电动车的特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草菅人命。 地方保护助长疯狂扩张 有关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要求坚决清理违法伪劣的低速电动车。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下,2012年之后,一些省份的低速电动车不但没有清理整顿,反而上升至产业规模,并向周边省市疯狂扩张。不少地方政府把低速电动车定为本地的支柱产业,并制定地方法规允许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 据相关统计,2017年全国低速电动车销量达120万辆,当年合法合规、需上牌照持驾照上路的新能源汽车,仅仅只有70多万辆。全国低速电动车保有量,据说达到600多万辆,加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鼓励和纵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上路,并试图让违法产品合法化,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亵渎,也是对消费者生命的漠视。 2016年12月19日,公安部在一份回复中明确指出,一、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 二、对违法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实行治安登记管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不得违规生产、使用和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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