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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1)
(湖南综合讯)湖南永州一名母亲因多次就女儿的强奸卖淫案上访,日前被当地警方判处劳动教养。在舆论的声援下,她昨天重获自由。
据新华社报道,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天经过复议,撤销了8月2日对永州妇女唐慧作出的劳教一年六个月的决定。
被释放后,唐慧称自己“既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获得自由,难过的是劳教让自己受到很大伤害。
“我甚至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经过这么多年上访,有些事情我都不敢相信了。”上访了六年的唐慧说。
2006年10月,唐慧年仅11岁的幼女被诱骗、强奸并卖入色情场所,被强迫卖淫达三个月之久。今年6月,湖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一人被判15年监禁。
但唐慧对这个终审裁决并不满意。她认为,涉案的100多名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渎职的民警也并未受到惩处,令她无法接受,因此不断上访。湖南永州市**局将唐慧的行为定性为“闹访”,并在8月2日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她作出劳教处罚。
同一天,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将她的遭遇通过微博传播,迅速引起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许多中国网民通过微博向当局喊话“让唐慧回家”,时评人李承鹏发微博指责当局“劳教一个为女儿喊冤的母亲,是不是太没人性”。
8月7日,不服劳教决定的唐慧向湖南省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行政复议申请。委员会复议后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
此外,由湖南省委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已于8月6日下午抵达永州,并分成五个小组,对此案涉及的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强奸幼女、强迫卖淫案件、劳教等问题分别进行调查。
唐慧表示,她接下来还会继续维权,使渎职人员得到应有的惩处。但她也说,怕勾起女儿的伤心回忆,要把女儿送到“离家很远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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