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征和综合症的区别
平日里,人们对于综合症比较熟悉,而综合征则较少见。综合征和综合症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大不相同。
有很多东西,常常因为人们的想当然而出现偏差,综合征和综合症到底有什么差别?
综合征,医学名词,是指动植物疾病、功能失调、病态呈病灶或损伤的一组典型征候或症状。
从医学上讲,综合征具有两个内涵:一是一组“症候”,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如:非典流行时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就是多种疾病恶化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重病情。二是同时包括数项基本特征。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的命名就表明,爱滋病患者都符合两个基本条件:“获得性”(不是遗传性)和“免疫缺陷”,而个体病人可以表现为恶性肿瘤、肺炎、霉菌感染等多种多样的具体疾病。
综合症,是一医学术语,指在某些可能的疾病出现时,经常会同时出现的临床特称、症状、现象,此时医师可针对出现的其中一种表征,警觉可能一并出现的相关变化,然而实际的病原、确定诊断的疾病名称或相关生理变化可能无法确知。而有些过去未知的疾病表现,经过研究后仍然保留综合症的称呼。
英文为Syndrome,本意是指因某些有病的器官相互关联的变化而同时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后有指某一些人因相互影响而达成一致的意向。如“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指在劫持事件中,人质因同情劫匪而同其达成一致,不同警方配合,反而帮助劫匪对对付警察。因其最早在斯德哥尔摩发生,而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在医学上,“症”“征”并列时,“症”是“症状”,如头痛、视物模糊、呕吐等,是病人能感知的不适;而“征”是“体征”,特指医生检查发现的异常变化,如眼底出血、心脏杂音、病理反射等。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