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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设计15大原则,哪一个是你没掌握的?

2019-9-23 11:53| 发布者: 好人| 查看: 406| 评论: 0

摘要: 一.选择空气调节系统的总原则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与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二.空气调节风系统的划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空气调节区,宜分别或独 ...




一.选择空气调节系统的总原则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与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二.空气调节风系统的划分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空气调节区,宜分别或独立设置空气调节风系统:

1 、使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

2 、温湿度基数和允许波动范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包括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3、 对空气的洁净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

4 、有消声要求和产生噪声的空气调节区;

5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空气调节区;

6 、在同一时间内须分别进行供热和供冷的空气调节区。


三.全空气定风量空气调节系统的选择

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单风管式系统。

宜采用全空气定风量空气调节系统的区域:

1 、空间较大、人员较多;

2 、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小;

3 、噪声或洁净度标准高。


四.多空调区共用全空气定风量空气调节系统的选择

当各空气调节区热负荷变化情况相似,采用集中控制,各空气调节区温湿度波动不超过允许范围时,可集中设置共用的全空气定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需分别控制各空气调节区室内参数时,宜采用变风量或风机盘管等空气调节系统,不宜采用末端再热的全空气定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五.一次回风的空调系统的选择

当空气调节区允许采用较大送风温差或室内散湿量较大时,应采用具有一次回风的全空气定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六.设置送风机.回风机的双风机空调系统的选择

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设回风机的情况:

1 、不同季节的新风量变化较大、其他排风出路不能适应风量变化要求;

2、 系统阻力较大,设置回风机经济合理。

 

七.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的选择

空气调节区较多、各空气调节区要求单独调节,且建筑层高较低的建筑物,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经处理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室内。

当空气调节区空气质量和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或空气中含有较多油烟等有害物质时,不应采用风机盘管。


八.变制冷剂流量分体式空气调节系统的选择

对于中小型空气调节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分体式空气调节系统。

该系统全年运行时,宜采用热泵式机组。

在同一系统中,当同时有需要分别供冷和供热的空气调节区时,宜选择热回收式机组,

变制冷剂流量分体式空气调节系统不宜用于振动较大、油污蒸汽较多以及产生电磁波或高频波的场所。



九.低温送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选择

 当采用冰蓄冷空气调节冷源或有低温冷媒可利用时,宜采用低温送风空气调节系统;

对要求保持较高空气湿度或需要较大送风量的空气调节区,不宜采用低温送风空气调节系统。

 

十.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的选择

下列情况应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气调节系统:

1 、夏季空气调节系统的回风焓值高于室外空气焓值;

2 、系统服务的各空气调节区排风量大于按负荷计算出的送风量;

3 、室内散发有害物质,以及防火防爆等要求不允许空气循环使用;

4 、各空气调节区采用风机盘管或循环风空气处理机组,集中进新风的系统。

 

十一.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

1 、不小于人员所需新风量,以及补偿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两项中的较大值;

2 、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并根据人员的活动和工作性质以及在室内的停留时间等因素确定。

 

十二.用新风作冷源

舒适性空气调节和条件允许的工艺性空气调节可用新风作冷源时,全空气调节系统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


十三.新风进风口

新风进风口的面积应适应最大新风量的需要。进风口处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

进风口位置应符合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要求:

1、 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 、应低于排风口;

3、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4 、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十 四.空气调节系统的排风出路和风量平衡

空气调节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

空气调节区内的空气压力应满足: 

1 、工艺性空气调节,按工艺要求确定; 

2 、舒适性空气调节,空气调节区与室外的压力差或空气调节区相互之间有压差要求时,其压差值宜取5~10Pa,但不应大于50Pa。

人员集中或过渡季节使用大量新风的空气调节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应适应新风量的变化。


十 五.热回收

建筑物内设有集中排风系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1、 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2 、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3/h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3 、设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系统。

 

十 六.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内的风速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下表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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